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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引进外资者给予不低于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奖励

山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