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引发的年终奖纠纷逐年增长 法院建议保留证据
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杨富江)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北京二中院针对劳动者春节前后跳槽引发的奖金纠纷案进行专门调研。调研显示,此类纠纷逐年增长,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已离职而无权享受年终奖的案件超过半数。多数劳动者证据意识缺乏,胜诉率比较低。
临近春节,年终奖的发放往往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导火索。调研结果显示,近三年来,涉年终奖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已经离职而无权享受年终奖的占53.1%。80后、90后劳动者成为主张权利的主力军,占比达到七成。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年终奖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2017年工作全都完成而且考评合格,春节前后这段时间办理离职,还能不能拿到2017年度的年终奖?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介绍,判断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年终奖方面的规定,如果其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则不好主张;如果规定了或者约定有年终奖但不给发放,且举不出不给发放的合理证据或理由,那么公司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另外,劳动者在入职或日常工作中都可能遇到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诸如年终奖、十三薪、目标完成奖等。岳屾山律师提醒劳动者,一定要把口头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有些承诺可能是口头的,如果企业认还行,如果企业不认,劳动者就没了办法。这就需要将这些口头的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当中去。比如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进行明确:是否有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发放要求是什么,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高琳琳提醒,在离职时一定要留意是否与单位签订关于奖金、提成均无其他争议的条款。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争议条款,视为双方的劳动争议已经一次性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再要求其他费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次调研结果发布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议,为避免类似纠纷,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跟单位的相关约定等,也应选择合适的时机离职,尽可能在绩效考核完成和年终奖发放后再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