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以及“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
什么是“碰瓷”?
《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常见“碰瓷”手段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听说的“碰瓷”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碰瓷”。
伺机“追尾”索赔6万
事发日凌晨,一辆红色小轿车正以很慢的速度通过路口,后车想要超越时,红色小轿车突然刹车,于是发生追尾,红车司机向后车索要6万元赔偿。警方调查发现,红车早就等在事发路段,伺机制造事故。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