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结束的第一天,想它......这可能是大多数人今天的状态。
每年十一假期结束之后第一天上班,都是假期综合征、起床困难征高发的日子。虽然身体已坐在工作岗位上,但是心依然还在外面“浪里个浪”。
“有没有不上班,也能拿工资的时候?”有网友问。
还真有!工人日报小编提醒,这10种情况,不上班也能拿工资!
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纪念日和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放假也是带薪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工作小时数×300%。
今年中秋节撞上了国庆节,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