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他人拒不赔偿肇事者被拘留
淮北日报编辑:海量
淮北新闻网讯 2015年4月6日晚,陈某某驾车行经濉溪县刘桥镇,将坐在路边摩托车上的赵某某撞伤,陈某某随后逃逸。赵某某在之后的住院养伤期间,共花费十多万元。经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官经过调解和对陈某某采取拘留措施,陈某某终于同意交付赔偿款。
濉溪县人民法院宣判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某向县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承办法官接到案子之后,立即启动调查,并数次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单位调查陈某某收入情况,对陈某某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扣留。陈某某则一直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承办法官遂对陈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期满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陈某某进行电话沟通,并到其家中,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告知陈某某。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陈某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今年1月4日晚,将13万余元执行款全部送到执行局。至此,本案全部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