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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光头强” 饶平一男子无证砍伐林木


2016-06-18 14:28 南方网   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为了卖树赚钱,饶平王某扮演现实版“光头强”,买下别人的树木,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随意砍伐林木。日前,饶平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先后二次向陆某(另案处理)购买位于饶平县韩江林场桃园村径仔亚山地内的一片速生桉树及韩江林场桃园工区与桃园村白石坑交界处的一片杉树。后被告人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工用油锯、砍刀等工具对上述山地的速生桉树及杉树进行砍伐,并以每50千克29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从中获利。经鉴定:被滥伐巨尾桉立木蓄积量为11.3839立方米;被滥伐杉树立木蓄积量为3.575立方米。二项合计14.9589立方米。2014年11月2日,被告人王某在韩江林场砍伐杉树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确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家人愿意协助监管帮教,具备矫正条件,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有关森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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