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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6-06-09 10:58 洛阳网   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日前,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营造“廉洁端午”的节日氛围,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偃师市环保局主任科员张建欣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

  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偃师市环保局主任科员张建欣利用职务之便,以协调联系工作为由,长期借用偃师市环保局下属单位“偃师市国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越野车一台,直至该公司改制后注销,张建欣才将车辆归还偃师市环保局办公室。经偃师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孟津县平乐镇金村党支部书记袁五志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今年2月25日,孟津县平乐镇金村党支部书记袁五志在其家中举办寿宴,并在其生日前后,收受金村小学教职工所送的白酒一箱和村组干部所送的“露露”饮料一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孟津县平乐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五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所收全部礼品。

  老城区东北隅办事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5年2月,老城区东北隅办事处在给清扫队员、军属等队员发放春节福利时,超范围给办事处公职人员发放蔬菜、食用油等福利,共计花费8084元,从东北隅办事处福利费中支出。经老城区纪委研究,报请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分别给予东北隅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朱峰同志、办事处主任郭元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违纪资金8084元。(洛阳晚报记者 韩铁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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