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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局电话 诈骗近五十万元


2016-05-10 16:33 荆门新闻网   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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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12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银监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进行诈骗,该团伙在两个半月的时间内,诈骗24起,非法所得近五十万元。近日京山法院审理了此案,该团伙主犯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1年10月,李某伙同另外三人(均已判刑)组成诈骗团伙,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银监局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进行诈骗。其中,廖某出资40%,在犯罪团伙中负责购买语音网关、联系改号、购买个人信息资料和分赃,同时冒充银监局工作人员接电话诈骗被害人,按40%分成。李某则与胡某、肖某各出资20%,在犯罪团伙中冒充警察和银监局工作人员打电话行骗,三人各按20%分成。2011年11月到2012年4月,先后又有8人参加了该诈骗团伙,并有专人负责取款,并按照约定分成。

  2012年2月至4月,该诈骗团伙共作案24起,涉案金额488039元。该团伙利用改号平台将拨打的电话改为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的电话,通过语音网关拨打被害人的手机,骗取被害人将钱转到他们指定的账户。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需要向公民询问情况时,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所以当有人自称是公安、检察人员打电话告知可能涉嫌某种犯罪,要求向其透露银行账户、密码以进行核查时,即可断定这是诈骗行动。另外,当有人以银联客服中心、银监会的名义告知你信用卡透支等情况时,可直接到银行去进行核实或拨打开户行的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无论谁来电,只要涉及套取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号和密码的,千万不要说,也不要在手机或电话上输入信息,更不能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放在互联网上。同时,无论谁来电,只要是要求转账的,在没核实情况之前,也千万不要转。(记者胡娟娟 通讯员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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