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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男子为5元赌资起纷争 被判刑5年赔偿6万元


2016-05-08 14:05 网易新闻   编辑:海量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周祖丽)谷城一男子在与人打牌时,因5元零钱没有付给,双方发生矛盾相互撕扯,致对方摔成重伤二级。5月8日,从谷城县法院获悉,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5年。

  2014年8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程某生与程某全在邻居家中打麻将,因程某全有5元钱没有付给程某生,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相互撕扯,且搂抱在一起欲跘倒对方,二人拧拽几圈后同时摔倒在地,程某全后脑勺触地。

  程某全被他人拉起,回到家中出现浑身出汗,不断呕吐症状。当晚8时许,程的妻子看到其头部左侧又肿起一个大包,当即拨打120救护车到县医院救治。

  2014年9月1日,经法院鉴定,程某全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脑室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同年10月7日,程某全因经济原因放弃医治回到家中,同年12月21日死亡。被害人受伤住院治疗45天,共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0374元。

  谷城法院认为,程某生与程某全为打牌发生矛盾,继而相互撕扯,导致程某全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对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合理诉请,予以支持,诉请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不予支持。

  护理费方面,虽然医疗机构未出据程某全出院后仍需护理的证明,但由于程某全是因经济原因放弃医治,不属治疗终结出院,其出院后仍需继续护理,故护理期限计算到程某全死亡止。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程某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6037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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