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推动电动自行车上牌捆绑收费问题立行立改
央广网包头9月6日消息(记者郑颖 金建军)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就内蒙古包头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强制绑定智能防盗系统并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并推动立行立改。
9月4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针对“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包头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暗访核查。督查组走访了两家电动自行车上牌安装点,因为两处安装点现场都没有工作人员,督查组拨通了包头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客服电话:
督查组:我想问一下,我看您这个宣传牌子上写的是免费登记上牌,是不收钱是吧?
安装点人员:上牌是免费的,但是有个300块钱的保险,一个综合服务。
督查组:如果我不买保险,可以上牌吗?
安装点人员:暂时没有这样的政策。
督查组:噢,就是现在上牌必须得花钱?
安装点人员:对对。
督查组:目前的政策,就是必须得买保险,花300块钱才能够……
安装点人员:对对。
督查组:您这个牌跟那个定位系统是绑定的是吧?
安装点人员:咱们车牌是免费的,但是保险那些是花钱的。就是有一个GPS定位追踪器,安在您的车里。
督查组:您是公安局哪个部门?
安装点人员:不是公安局。受公安委托代办上牌的那个。
督查组:是璟意中联科技是吗?
被采访:对。
随后督查组又到包头市迎宾道派出所进行暗访。
督查组:我不想花这个钱行吗?就直接免费上个牌?
派出所人员:这个钱不经过我们的手,不是我们同意的。但是上牌必须得上,不上到时候交警会拦你,会扣下电动车……
督查组:但是上牌必须得花钱?
派出所人员:对,花不花钱,花多少钱得问他们。
一位来咨询上牌照的市民认为这是捆绑销售:
市民:算是捆绑销售,看着不舒服。
督查组:那你还想安吗?
市民:那得安啊,不安不就被拉回去了吗?那得安,关键是什么意思,安得有免费的地方。
随后,督查人员还暗访了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电动自行车主等,大家都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予上牌。
经核实,包头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自2019年5月10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智能防盗登记上牌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主到现住地派出所指定地点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
电动自行车智能防盗系统和车牌由包头市公安局指定的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安装。至于安装及运行费用,内蒙古璟意中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3种方式,其中选择同步购买保险的车主,需缴费300元。
经督查组集体研究认为,包头市公安局的公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依据不足,《通告》所依据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仅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并未要求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二是增加基层群众负担,车主在办理车牌过程中,被强制要求捆绑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并承担安装和运营费用。三是涉嫌政府指定企业履行政府职责、垄断市场。《通告》将本属于政府职责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交由企业办理,且仅指定了一家企业安装智能防盗系统,客观上赋予了该企业市场垄断地位。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对涉及的30多万辆电动车的登记上牌、强制安装智能防盗系统、收费的政策,出台过程中未履行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不符合国务院最新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督查组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并妥善处理好已安装智能防盗系统约1.8万车主的沟通解释和费用退还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包头市召开专题办公会,对督查组提出的4个方面的问题和1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全盘接受,立行立改。9月5日,包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暂停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发布。
另据督查组了解,强制安装电动车防盗系统的问题并非个案,在全国其他城市甚至出现过工作人员当街拦车、盘查扣车、强制安装的情况。出现这些情况的部分原因在于,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未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等。
有关研究显示,过去20年中,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目前市场规模已居全球首位。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持续超过3000万辆,且市场需求仍在增长。督查组建议:一,对电动自行车的行业管理及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等问题加强研究,由相关部门在国家层面推动制定有关法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健全完善法规体系;二,对各地正在实施的登记上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可能存在的加重群众负担、侵害车主合法权利等问题予以清理。此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经验及时总结,为其他类似新兴事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