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调查质量是保障全国三调成果的基础 应给予充分支持帮助
国新网编辑:王丹蕾
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主任李全人(刘健 摄)
8月16日,国新办举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督察有关情况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主任李全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两条规定说明,调查工作的主体在县级,成果质量的责任也在县级。
李全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初始调查成果质量合格是保障全国三调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也是保证全国三调工作进度的前提。县级调查才是基础性、根本性、决定性,县级最清楚具体情况。因此,三调成果质量必须从县级这个源头上保障,县级政府必须对三调成果负总责,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李全人指出,自然资源部特别要求要给予县级足够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国家和省级三调办已经组织对三调技术人员开展了8万多人次的业务培训,帮助地方协调经费。对于县级仍然存在的困难,省级三调办帮助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