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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书记”受贿案一审获刑10年被罚60万 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8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对被告人严春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严春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严春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