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20亿 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冯悦 李思默)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通知,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20亿元,“以奖代补”支持试点城市,预计每年支持60个城市,试点期限暂定3年。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分别奖励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试点期限暂定3年,预计每年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可由试点城市统筹用于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每年安排20亿资金,对东、中、西不同地区试点城市的奖励是有区别的,奖励的标准是逐步递增的,越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补得就多一点,这体现出我们有的放矢、有针对性。”
在试点城市的选择方面,地市级行政区少于10个的省区及5个计划单列市,每年确定1个试点城市;其他省区及4个直辖市,每年确定2个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可重复申报。
为确保政策效果,试点城市工作将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提前预拨,第二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对绩效不达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白景明认为:“我国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推出很多财政支持政策。我们必须讲绩效,因为资金量有限,要珍惜资金。绩效评价是资金用好、管好的基础,所以我们要有一个详细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标准,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