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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司法拍卖指导意见 4种情形可不予清场移交

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抵债的不动产清场移交工作,近日,广东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要求司法拍卖以清场移交为原则,并明确了4种可不予清场移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