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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一体惩治消费合同欺诈

原价709元、“双11”狂欢价349元,看到这个价格,有些心动的王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祛痘产品。法院审理认定,该网店实施了标识“不存在的原价”以及优惠价的行为,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造成误导,属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故判决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