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解读《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央广网编辑:王笑蕾
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意见》内容进行解读。
《意见》于今年9月26日经国务院审定印发,共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高度确立了相关制度框架和措施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长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针对如何保证渔民利益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不允许捕捞,但是国家给予适当补偿,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另一方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养’上找出路,满足全国人民对水产品消费的需求。”
《意见》也对增殖放流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农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科学规范放流。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2015年到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
于康震介绍,除长江外,其他流域相关的保护工作也在大力推进。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就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禁渔期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实现七大流域全部实行禁渔休渔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