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湿地保护 青海出台《湿地名录管理办法》
央广网编辑:郑睿
央广网西宁10月13日消息(记者张雷 西宁晚报记者小言)青海省近日印发《青海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范湿地认定及其名录管理工作,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这一办法的出台对青海省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办法》共分为总则、湿地名录认定、湿地名录管理、附则四章二十二条,对青海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管理以及更新进行了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名录的管理工作。《办法》明确,按照重要程度、生态功能,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办法》规定,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的认定、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采取指定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青海省林业部门将根据《青海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公布《青海省重要湿地名录》,让全省更多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