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王江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对市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编者按:197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征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从农村到城市,从试点到推广,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40年众志成城,40年砥砺奋进,40年春风化雨,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了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
在这场深刻改变中国、深刻影响世界的伟大变革中,有多少波澜壮阔的征程,有多少值得铭记的时刻?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踏着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轨迹,寻访到很多重大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记录他们的回忆、他们的思考、他们的展望。
回望历史,是为了汲取继续前行的力量。中国之声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特别报道《见证》,今天推出《王江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对市场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王江云
王江云,1929年出生于山西太行山革命老区,15岁参军。1982年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984年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一任秘书长,积极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起草等工作,亲身经历了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兴起和发展。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李婧)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984年的一天,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王江云突然得到消息,自己将从事一项全新的工作——担任即将组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任秘书长。
王江云回忆说:“当时生活用品非常匮乏。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走私现象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假冒伪劣的东西也很多。改革开放刚开始,大家都想赚钱。”
改革春风的激荡下,人们渴望赚钱也渴望花钱,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无论是商品数量还是式样,都没有办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市场越来越活跃,监管却远远跟不上,假冒伪劣商品悄然出现,四处游荡。
王江云说:“我亲自去了河北的平乡和广宗两个县,差不多家家户户组装假冒的三大名牌自行车——永久、飞鸽、凤凰,他们从自行车厂进了车架子、车轮子,再去专门卖商标标识的买商标,一毛钱一个。这两个县造了200多万辆假冒名牌自行车,销售到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
一时之间,抱怨买不到商品,或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来信充满了各个城市的市长信箱。
下大力气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迫在眉睫。1983年,河北省新乐县出现了我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1984年8月,广州市效仿香港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同年11月,哈尔滨市也成立了消协。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消费者保护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筹建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经55岁的王江云,突然开始了一段全新的职业历程。
王江云说,当时由国家工商局牵头,从下属的有关部门抽调了五六个人来起草章程。当时消协在工商局院里老楼四层的一个大会议室里办公。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政协礼堂正式成立,中国消费维权运动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但中消协是社会组织,而不是行政机关,靠什么来开展工作呢?王江云回忆说,开始靠的就是笨办法。当时有两个同志早晨五点多钟骑着自行车到北京各个区取牛奶样品,取出来以后送到商品检验局检测,检测结果基本上都不合格。公布检测结果以后,北京市政府很重视,马上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王江云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光靠消协不行,更要靠消费者自我意识的觉醒。1986年3月15日,初春的北京犹带着丝丝寒意,王江云和他的同事们正在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做着紧张的准备。
王江云说,“王府井东风市场的西北门门前有一块空地,在那摆了两张桌子,挂了一条横幅。当时还印了一些资料,比如消费者有什么权利,消费者协会是个什么组织……没有想到,九点一开始,好多人来咨询,材料很快就发完了。”
央广记者采访王江云
199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华工商时报联合举办了第一届“3·15”电视晚会,王江云感受到了媒体的力量,他说,在北京饭店旁边的贵宾楼二层大厅里设了20部投诉电话,当时的铃声不断。
从此,每年的“3·15”成为了消费者节日。接受投诉、曝光打假,大快人心。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辩这变幻莫测的世界…… ”歌曲《雾里看花》是著名词作家阎肃先生专门为1993年央视“3.15”晚会写的。如今,这首歌仍广为传唱,但还有多少人知道它唱的竟然是“打假”呢!
轰轰烈烈的宣传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打击了一些企业制假、售假的恶劣行为,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问题,关键还是要“有法可依”。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全票通过的法律。
王江云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影响很大。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加倍赔偿。这是在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提出加倍赔偿。
1995年,有人发现北京隆福大厦销售的“索尼”耳机有假,就购买了多副,要求商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退一赔一”的规定进行赔偿,被商场拒绝,这个人就是后来成为著名职业打假人的王海。
王江云说:“在假冒伪劣商品相当严重的情况下,王海能够出来,当时我们很支持。后来有好多人都像王海一样,搞打假。但是2013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以后,知假买假就不行了。”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在一版位置登载了王海索赔的经过,王海到底是刁民还是聪明的消费者,引发了全社会的大讨论。在拖延了8个月以后,北京隆福大厦最终同意加倍赔偿。
此后将近20年时间,对职业打假人的讨论不断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在这样的讨论中,消法也逐渐被普及,并深入人心。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欺诈行为“退一赔三”、叫停“霸王条款”等新规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点赞。新消法还赋予消协一项新职能,就是消协可以成为公益诉讼主体,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
从2015年开始,消协的身影屡屡出现在法庭上。法律、行政、社会、媒体四大消费者保护监督体系日臻完善,如今,中国产品也早已摆脱了假冒伪劣的负面形象,成为了价廉物美的代名词,在世界市场上拥有良好口碑。
见证者说
王江云: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到不断地发展壮大创新,已经形成了法律、行政、社会、媒体四大监督体系。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