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 直播 客户端

一边被查处一边作案 企业偷排废酸被判赔1725万

4月18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施美康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725.03万元用于涉案地区的环境修复,并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费用9万元。这已是施美康公司第二次因损害环境公益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