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方多举措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央广网广州1月23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韦磊 王磊)记者23日从广东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涉及人数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据介绍,2017“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中,广东全省各级检察院在积极部署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院领导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协调社会救助事宜,发挥了重要的带头示范作用。例如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亲自办理的姚某光等人申请救助案,是全国首例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导致三死两伤的黎某挥故意杀人案,其中涉及两名未成年人,四个家庭因此陷入绝望和困顿。袁古洁深入德庆县的被害人家中走访,了解他们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分别为救助申请人姚某光、廖某志、黎某权、姚某初发放了救助款13.8万元、10.8万元、8.4万元、3万元,帮助他们及其近亲属得以继续医疗救治。同时,会同广东省委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肇庆市检察院和德庆县党政机关领导召开司法救助座谈会,协调当地党政部门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司法救助制度在社会知晓度不高,有的当事人不懂得提出救助申请的问题,广东检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主动调查“三个主动”的举措,对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以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对申请救助人提供救助申请材料有困难的,主动指导、协助其准备材料;承办人在审查案卷的基础上,主动调查案件当事人家庭、工作单位及社区村委等组织,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及时获得司法救助。据统计,2017年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司法救助申请509件,是2016年的2.4倍。通过推行主动协助和主动调查,畅通快速救助渠道,实现救助案件快速办理及救助金及时发放。
据了解,司法救助多以一次性发放救助金的形式进行,但单纯的资金救助只能解一时燃眉之急,有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人的长远问题。为此,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开展社会救助,如办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对于因受犯罪侵害留下心灵创伤的被救助人,检方积极邀请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