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 28岁抢劫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央广网编辑:杨璇铄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 见习记者马欢)28岁的河北无业人员张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今天(2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张萌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张萌意图抢劫曾向其放高利贷的付某,后通过互联网发布消息分别纠集高晓伟、王国兵(已判刑)。三人在京多次进行了抢劫预谋,并由张萌准备作案工具绳子、刀具,向他人借用一辆汽车。2015年11月25日15时许,三人到北京市丰台区一公寓路边。张萌以质押借款为名联系付某,将其骗至车内。高晓伟趁付某不备,用绳子猛勒其颈部。随后,高晓伟伙同王国兵将付某拽至车厢后部,先后使用绳子猛勒其颈部,致付某死亡。高晓伟从付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劫得30.2万元,后三人将付某尸体抛弃。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萌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后,为灭口杀死被害人的故意杀人、抢劫犯曾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