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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及《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重点河涌流域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日前,市政府决定开展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