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川滇两省考试作弊30余起 四川宜宾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
央广网编辑:郑睿
央广网宜宾7月14日消息(记者刘涛 宜宾全媒体记者徐伟 雷雨佳)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宜宾市检察机关获悉,宜宾县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等3人依法批准逮捕,这也是宜宾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经查,2017年2月28日至3月7日期间,在宜宾县柏溪镇建中驾考培训中心,监考民警先后四次发现有考生在驾校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作弊,并从作弊者身上搜出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经过当地警方3个多月的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某、姜某某共3人,破获涉及宜宾市、云南省昭通市组织考试作弊案30余起,查获作案车辆一台,电子作弊设备五套。
宜宾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16年10月以来,王某、姜某某、徐某某共谋,利用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等电子设备在驾驶证理论考试中帮助考生作弊,谋取利益。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王某等三人共计作案二十余次,王某非法获利七万余元,姜某某非法获利三万余元,徐某某非法获利一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宜宾县检察院提示,不管是大考或是小小测试,无论是什么考试,都希望广大考生能诚信考试,坚决抵制任何作弊行为,切忌存有侥幸心理,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避免过失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加宽了处罚范围,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除了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外,还处罚组织考生家长或老师集体作弊的行为;将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规定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普遍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