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邻居不配合修缮 海口法院判令立即排除妨碍
央广网海口6月19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田某与蒙某是楼上、下邻居。双方购买的房屋是毛坯房,开发商交付使用后,各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2013年年底,田某入住后不久发现入室花园的墙角顶上出现渗水(排水管上端周边),之后该处的天花板及附近的墙体涂料开始脱落。2015年8月,田某阳台天花板排水管周边也出现渗水,影响到附近的墙体,即客厅与阳台隔墙(排水管附近)、小卧室与阳台内侧墙体有渗水发黄的痕迹。田某经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蒙某协商未果,起诉蒙某,要求蒙某排除妨碍,修理蒙某房屋的防水,修复田某被损害的墙体,恢复原状。蒙某认为田某房屋漏水原因并非其造成的,是开发商共用管道问题。田某就其房屋的入室花园、阳台处漏水原因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1.入室花园处渗水原因主要是蒙某厨房排水管漏出。2.阳台处渗水原因是田某排水管主管上部与楼板连接处漏出。2016年6月,田某又发现房屋主卧室正顶部(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随后田某根据新的事实,要求蒙某修理其卫生间的防水,并对诉讼请求明确具体为:蒙某排除妨碍,修理蒙某房的入室花园、阳台及卫生间的防水和破损的水管,修复田某房屋入室花园墙角顶部及与其相连的墙体、阳台、客厅与阳台隔墙的内外侧、小卧室与阳台隔墙的内侧、大卧室的正顶部被损害的墙体,恢复原状。蒙某认为主卧室漏水与其无关。田某就主卧室漏水向法院申请鉴定,结论为:田某主卧室天花板渗水原因主要由蒙某卫生间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存在渗漏导致。两次的鉴定费为16000元。经一审法院院主持对上述两份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当事人对两份鉴定报告的鉴定意见无异议。但蒙某认为漏水是公共管道的问题,管道接口在其楼板底下,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导致漏水是楼盘本身质量问题与其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田某、蒙某系楼上、楼下不动产相邻关系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蒙某作为房屋的权利人,应该保证其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妨碍。关于入室花园的漏水问题。从鉴定结论可知,田某入室花园的渗水原因主要是蒙某厨房排水管漏水导致。蒙某厨房排水管受损由于蒙某装修防水不当所致,蒙某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关于田某主卧室天花板渗水问题。田某主卧室天花板渗水原因主要是由于蒙某卫生间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存在渗漏导致。蒙某在装修卫生间安装抽水马桶时未能处理好与楼板间的连接部位,做好卫生间的防水,导致连接处渗水,造成田某的主卧室天花板出现渗水,蒙某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关于阳台漏水问题。鉴定结论仅表明,田某阳台处渗水原因主要是由于田某阳台排水主管上部与楼板连接处漏出,未说明造成该阳台排水主管渗水原因是排水主管的质量原因所致,还是蒙某装修所致。因该管道漏水在蒙某管理范围内,蒙某有义务予以维修。为尽快解决田某的生活问题,从有利于双方生活、公平合理角度出发,蒙某作为相邻人,应对其房屋厨房排水管、卫生间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及阳台排水主管与楼板连接处进行维修,并对因漏水造成田某房屋损坏的全部墙体予以修复,恢复原状。一审法院判决:蒙某对自家房屋厨房排水管、卫生间抽水马桶与楼板连接处及阳台排水主管与楼板连接处进行维修,并对因渗漏造成田某房屋损坏的墙体予以修复,恢复原状。
判决后,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一审判决认定有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妥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