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设立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 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36件
央广网成都6月6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四川省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目前,除四川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外,四川全省18个中级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白宗钊介绍称,四川省高院明确要求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先行区、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重点地区中级法院2016年底前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原则上2017年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此外,四川省高院还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川省委确定的八大流域生态保护区和四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地区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按照要求,四川省18个中级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取得编办批复正在积极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泸州古蔺、德阳什邡、宜宾珙县、达州万源、阿坝若尔盖、甘孜康定等2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已经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环保旅游法庭。四川各地法院选派具有丰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充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全省三级法院有153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对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统一归口审理,提高了审判质量。
白宗钊介绍,2016年四川各级法院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从今年3月起,四川省法院还与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公安厅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部署在四川全省开展为期1年零10个月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基于环境资源损害审判的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恢复性等特点,四川省各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四川各级法院还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强化审判指导和司法宣传,促进环境资源多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