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新制度:鼓励企业“主动披露”
央广网编辑:张颖
央广网长沙1月20日消息(记者邓文辉)1月20日,记者从长沙海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版《海关稽查条例》推出了一项重要的制度——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该制度的内涵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违法违规行为实际发生后,但海关尚未发现之前,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如实向海关报告,海关依法对企业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和并给予相应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等处置的一种管理方式。这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律,有效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
企业主动披露,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向海关报告的情形和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主动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向海关主动报告的情形。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的处理:一是对于企业主动披露情况属实的,海关依法减免滞纳金。二是对于企业主动如实披露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由稽查部门受理后按照规定直接做出处理,海关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去年,湖南省有4家企业主要向海关报明存在问题,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约2200万元。长沙海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免除税款相关滞纳金约1000万元。
长沙海关稽查处处长朱仲平谈到,企业主动披露制度的推出,体现了简政放权理念。由过去“以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向企业自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体现了合理行政理念;体现了诚信便利理念。海关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的同时,对守法规范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