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四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央广网长春1月13日消息(记者晁向荣)记者从长春市公安部门获悉,即日起至2月11日,公安机关将在城区周边主要入城道路设立了“禁燃”公安检查站,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证件审批关,只核发向外地转移库存的单向通行证,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规定路线实施动态监管,一律不得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即日起至2月11日,公安机关在城区周边主要入城道路设立了“禁燃”公安检查站,24小时设卡盘查,特别是加大夜间及凌晨时段的巡逻盘查,决不允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公安机关还将在凯旋路、黄河路、人民大街高速口三个客运站部署执勤警力,要求乘客携带物品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决不允许携带烟花爆竹非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据长春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姜宏亮介绍,长春市今年还将严格执行《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的“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规定,部署夜巡警力、派出所社区警力、路面交通警力对“禁燃”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工地、商圈、日杂商店、食杂店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全天候动态巡查,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收缴,并依照《条例》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110”接处警和巡逻中发现的非法燃放、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警情,坚决做到有警必接,所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110”报警服务台将24小时受理市民举报,对举报在“禁燃”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现金奖励。在处罚方面,对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100元到500元罚款;对违法燃放烟花的责任单位进行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将烟花爆竹带上公共交通工具的进行1000元以上罚款;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姜宏亮介绍,今年在“禁燃”工作中,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让“禁燃”工作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