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
互联网发展进入成熟期,网民对移动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具备海量用户的超级网络平台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的同时,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与义务?用户数据与平台数据之间的权利如何界定?基于此,3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学界与业界多位专家,以“超级网络平台的公正竞争义务与平台责任”为主题展开对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围绕“开放的互联网需要什么样的反垄断法”展开发言,她认为网络平台作为特殊的主体,具有飞速的扩张效应,工业、农业社会传统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难以适应。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在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除了考虑市场份额以外,用户和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不同市场之间的传导效应都应该是垄断的衡量指标,除了从传统分析框架出发,更应该考虑保障互联网继续保持开放特征这一价值判断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