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国庆喜相逢,除了带来8天超长假期外,还可以发节日福利!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不只是发节日福利,全国不少地方还都提高了发放标准,意不意外?惊不惊喜?跟工人日报小编一起来看~
上海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布《关于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进一步深化工会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各基层工会可在《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定的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用于购买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各基层工会根据经费实际情况,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用于购买上海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增加的额度可结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分批使用,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