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内,随意吃喝饮料拒不付款,和店员扭打被打伤,店员要负刑事责任吗?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小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发现场视频截图 长宁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2020年5月7日凌晨,小郭和女店员小敏在长宁区某加油站上夜班,负责车辆加油和便利店收银工作。4时35分许,面戴墨镜的男子叶某走进便利店,随意拿起货架上的食物、饮料吃喝起来,在拒绝了小敏的付款要求后,叶某径自离开。
半小时后,叶某再次进入店内故伎重演,小郭即上前进行劝阻,但叶某不予理睬,小郭试图将其推出店外,遭到激烈反抗,纠缠中,叶某朝小郭脸部打了两拳并拉倒了放满酒品的货架,小郭遂向叶某脸部还击数拳,叶某见势不妙落荒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