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16日了解到,日前,一则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2吨多。而小龙坎方面也表态称在2019年已配合事发当地部门处理了此类事件,对餐厅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感自责并诚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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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

  老板指使员工用地沟油制成锅底 涉案2.2吨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一则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榆林的一家加盟门店两年间用地沟油制成火锅锅底,在老板的指使下,采购员、厨师均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销售给顾客食用,涉案2吨多。

  日前,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认定,苏某涛等5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苏某涛系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苏某飞负责采购,苏某强、刘某月、冯某明均在该火锅店担任厨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份,苏某涛租赁榆林市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2楼开设“小龙坎老火锅店”,2017年2月24日开始营业。2017年5月至7月,苏某涛指使采购员和厨师在该火锅店厨房内,用油水分离器将顾客就餐后的火锅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作成红油(地沟油),负责配锅的厨师将加工好的红油制作成火锅锅底后向顾客销售。

  在此期间,苏某飞参与生产地沟油300公斤,刘某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地沟油200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后刘某月、冯某明分别于2017年6月、7月辞职。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指使苏某飞、苏某强使用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1981.5公斤,并加工成火锅锅底向顾客销售。

  司法机关最终认定,苏某飞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281.5公斤,价值80934元;苏某强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1981.5公斤,价值71334元; 刘某月、冯某明参与生产、销售地沟油200公斤,价值9600元。总量2.2吨。

  目前该案一审宣判,涉案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获刑罚。每人被判罚金2万-17万不等,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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