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证照类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其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通知还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除了出入境证照类收费之外,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还包括知识产权部门的收费,其中,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 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此外,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 90%收费。

  两部门在通知中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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