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发布通报称,5月29日晚10时许,朔州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在朔城区滨河路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黑色本田轿车驾驶人冯某某(女,汉族,45岁,朔城区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时,结果显示为28mg/100ml,冯某某涉嫌酒驾。同车的还有冯某某的丈夫崔某某等4人。

  通报称,由于执勤交警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言辞不规范,引起同车刘某某(男,汉族,56岁,市政协副主席)的质疑与申辩。崔某某(男,汉族,49岁,朔城区人)则实施了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冯某某对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支队已经依法对其做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对崔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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