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敲响了东北地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一槌,对原审被告人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这起20多年前的冤案得以昭雪。

   

  赵明利,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他为什么会被追究刑责?最高法此次再审为何认为赵明利无罪?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2019年1月9日下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赵明利案的宣判,将旁听者带回了24年前。1994年8月,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四年后才被千山区检察院以犯诈骗罪提起公诉,1998年12月24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赵明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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