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昨天上午,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在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要求。

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屈振红律师 图

  1990年,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凶手,并因此被判死缓。28年来刘忠林不断喊冤,于2018年4月终于被宣判无罪。

  从2012年决定再审到去年4月再审宣判无罪,这桩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究竟为何如此曲折?获得国家赔偿之后,刘忠林有何打算?

  28年前,也就是1990年10月28日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附近村民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同村人刘忠林被认定为杀人凶手;1994年刘忠林被吉林辽源中院判故意伤人罪,判处死缓,这之后被羁押的过程中刘忠林一直喊冤伸冤;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一直到去年的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处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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