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据工信部网站7月13日消息,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发布通知,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截图自工信部网站)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规定》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同时,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规定》明确,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该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