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银川4月10日消息(记者徐升)10日下午,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宁夏司法厅厅长冯自保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陈述答辩意见。这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宁夏首例区直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宁夏司法厅供图)

  据了解,原告李某此前系执业律师,后有十余年未再执业。2018年准备重新申请律师执业,因不服“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律师执业”的有关要求,请求“依法取消重新执业申请需进行实习和一年实习期”,并要求司法厅“依法重新予以核准并即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宁夏司法厅依法做出回复。其对司法厅的回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央广网发 宁夏司法厅供图)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海滨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出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对当事人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有利于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也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有力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应诉义务。本次出庭应诉的被告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宁夏司法厅厅长冯自保说,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希望能通过这次出庭应诉,为其他行政部门负责人起到带头作用。通过行政案件双方面对面,在法庭上讲法、讲理,促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