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30日)上午,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今天(30日)上午,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说:“我还以为时间过去那么久了,我将成为保加利亚的公民,应该可以…可能会‘解决’了也不一定。谁知道上了红通,10月17日清晨,(就和)警察见面了,被拘留了。所以回顾过往的13年(外逃经历),我认为被抓是必然的,这个毫无疑问。”
姚锦旗是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办案机关对姚锦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浙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省追逃办主任罗悦明介绍:“2005年12月,我们在查另外一个经济案件的时候,他自己担心有问题就外逃了。(姚锦旗)涉案金额比较大,主要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2018年6月,办案机关基本确定,姚锦旗化名“李峰”在境内外活动。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对他批准逮捕。罗悦明介绍:“他的身份隐藏比较深,在国内某地做了假身份证,然后利用这个假身份证化名‘李峰’,做了护照外逃到其他国家,所以这个人落地比较难找。他先后逃到六个国家,而且时间长达13年。”
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姚锦旗发布红色通缉令。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同意向我引渡姚锦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正处员池星涛表示:“在国家监委的协调和前方使馆的大力协助下,我们协调保加利亚有关部门,在三天之内完成了大约在两周之内才能完成的引渡后续程序,成功将他引渡回国。”
姚锦旗说,虽然自己曾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并且已经凭借假身份在保加利亚提交入籍申请,但当法院作出引渡判决,自己反而放下了心理包袱。他说:“我反而感到了一点轻松,又回来了。之前这种‘自由’实际上是一种人家看上去的‘自由’,实际上你思想发挥也好,感情交流也好,你想做点什么事情,都没办法实现。外逃的生活情景,实际上是很凄凉的。”
据了解,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姚锦旗被成功引渡回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成功实践,也体现了近年来我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成果。池星涛表示:“我们在此也正告所有的外逃腐败分子,要抓住《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的最后期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