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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规定 灾情发生24小时内省级救灾物资须转运至目的地

为规范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经省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