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地方“学校法”正式施行 学生影响秩序适当惩戒
央广网编辑:高杨
央广网青岛3月23日消息(青岛台记者雷蕾)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作为全国首部地方“学校法”,《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从本月20号开始正式施行。《办法》在构建新型政府、学校、社会关系,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方面进行了多维度创新,不仅在课程开发、校章制定、人事任免、明确寒暑假和伤害事故责任等方面放权于学校,同时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权”。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这是《青岛市中小学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也是全国或者地方教育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校长负责制、改革选聘教职工方法。
青岛枣山小学校长刘岩林表示:惩戒不等于惩罚,它和鼓励一样是相辅相成的,无规矩不成方圆,其实它也是一种教育常态。学校可以依法选聘教职工,自主招聘紧缺专业人员,这个规定对于学校用人提供了非常宽泛的保障,对学校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起到更好的引领作用。
《办法》还对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权责作了规定,积极推动多元治理平台机制建设。目前,青岛超银中学已经开展了民主学生会,家长学校和家校课堂等多种形式的管理措施。青岛超银中学初三一班班主任兰驰表示,学生会成员要协助学校对学生的学习和管理工作,学生的角色从被管理者变成了管理者。家长学校和家校课堂,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监督和支持,把学生、家长和学校三者之间更好的协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