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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改变盐业“独家销售”模式


2016-12-10 07:00 央广网   编辑:付若愚

  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 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准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销售和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区经营,促进流通领域充分竞争。16-12-10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工信部昨天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最大的亮点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进入市场销售食盐,食盐价格市场调节。

  据了解,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落实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现依法治盐的一部分。相比过去,最新的意见中,准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销售和流通领域,同时,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区经营。赛迪研究院消费品工业研究所蒋国策博士说,这样可以促进流通领域充分竞争,发挥市场在保障食盐供应中的作用。

  蒋国策:过去是工商分离,生产企业不允许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现在改革方案明确了他可以进,从立法这个层面也进一步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占京说,食盐以前是“独家经营、计划管理、国家定价”,现在是主动释放企业的市场活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宋占京:这样才有利于实现服务的按质论价、随行就市。

  为了防止市场调节带来价格剧烈波动,这次不仅加强了监测和监管举措,还提出建立企业食盐储备制度,执行国家限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鼓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宋占京给大家算了一笔账:2015年原盐的库存是2600多万吨,食盐的产能是4800万吨,产量是4000万吨,食盐总的消费量是980万吨左右,食用盐的产量和产能都远远高于消费量,所以总体上改革后食盐价格不具备大幅上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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