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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公安副局长李刚已离职


2015-10-14 13:15 界面   编辑:李江雪

“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公安副局长李刚已离职

  李刚 资料图。

  因2010年10月因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我爸是李刚”事件为公众所知的李刚,最近因为一起数年之久的抢劫案又出现在媒体上,李刚是这起案件的主办人。

  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2006年,河北石家庄人王朝被指为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他出示的证据显示其“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今年10月12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

  上述报道引述王朝的辩护律师孙莹的话称,早在2011年保定北市区法院一审此案时,辩护观点已经很充分,此次申诉理由与之前差别不大,一共梳理出 115个质疑。其总结了三个重点:一是王朝没有作案时间;二是原审裁决认定王朝犯抢劫罪的核心证据手机通话清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三是司法机关最 初认定的王朝案情节值得商榷。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市北市区华电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犯人在当场的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

  《北京青年报》报道,王朝的申诉状显示,在8月11日当天上午,王朝和邢世平在石家庄桥西区事故停车场内的物价部门进行车辆现场勘验,共同在物价部 门出具的《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书》上签字。当天下午,二人在石家庄交管部门桥西事故科进行事故认定,共同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故而王朝不具备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从石家庄前往保定、中午12时10分许在保定实施抢劫、下午3时又返回石家庄的时空条件。

  然而在审判环节中,法院却没有采纳对王朝有利的证据。从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区法院第一次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至2011年9月第二次一审,北市区法院依旧做出之前的有罪判决13年,四年间,王朝反复上诉、申诉。

  2010年底2011年初,河北当地另一起案件进入公众的视线。2010年10月16日晚,保定当地青年李启铭醉酒驾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校园内将 两名女生撞伤,在逃逸至校门口时被拦住。第二天,伤者中一名死亡。之后,李启铭被刑事拘留,之后经过赔偿,协商,2011年1月30日,李启铭被保定市望 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启铭没有上诉。

  此案因李启铭在校门口被拦住后曾说了一句“我爸是李刚”,有关网帖在网上曝出后,迅速被热议。“拼爹”“官二代”等等词汇被指向李启铭,当时任职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李刚也为人熟知,甚至关于李刚的种种“内幕消息”开始在网上成为焦点。

  李刚与王朝案连接起来,缘于2011年3月《新京报》报道,李刚是这起案件的主办人,而王朝遭遇了刑讯逼供。王朝在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李刚因这两起案件而成为舆论热点。对于王朝案,保定市司法机关在2011年4月份专门发表谈话刊登在《保定日报》上,谈话称要“按照法律程序,正在 加紧重新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判决”,“如果查实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们也 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袒护”。

  针对李刚是否对王朝有过刑讯逼供,《法制日报》在2011年9月采访了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原专案组的侦查员,他们称,李刚虽是主办此案的负责人,但他并未直接审讯过王朝,当然也不存在他刑讯逼供王朝的事。

  对于李启铭,2013年9月,曾有微博传言,李启铭提前出狱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在回应《北京青年报》时称,这是谣言,李启铭仍在服刑。类似的传言在当年5月就传出过,也被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辟谣了。

  界面新闻10月13日记者致电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再次询问关于李启铭的消息,但是该管理局政治处拒绝接受电话采访。

  在上述的《河北法制报》报道中,李刚对时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局长白绍辉说过他迫于舆论压力,向组织提出辞去职务。白绍辉劝他说,你儿子交通肇事,你又没啥错,干嘛辞职?

  10月13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北市区公安分局,当记者询问李刚现在是否还是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时,工作人员称已经不是了,但李刚具体的去向,该名人员并无透露。此消息在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那里也得到了确认,不过他表示也并不清楚李刚具体去向。

  (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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