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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资金成“唐僧肉”:超36亿用于违规建楼堂馆所


2015-07-07 08:58 人民网   编辑:王家乐

  公权私用、市场失范、规制不力

  按照2014年超过3800亿元的彩票销售额计算,中国每人每年平均花费200多元购买彩票。

  这么大数额的资金是如何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的,社会各界都极为关心。6月25日,审计署发布了彩票资金审计结果公告(下称“审计公告”)。这是1987年中国正式发行彩票以来首次对彩票行业的资金状况进行大规模审计,涉及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10月,涉及范围包括财政部、民政部及所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及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及彩票销售量较大的18个省份的省级财政、民政、体育行政部门及228个省市级彩票销售机构、4965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

  本次审计共抽查彩票资金658.15亿元,占同期全国彩票资金的18.02%。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采购、违规购建楼堂馆所和发放津贴补贴等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9.32亿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1/4。

  审计署社会保障司主要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彩票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一些单位或人员主观上法纪观念淡薄、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外,还有彩票管理制度不完备、管理体制未理顺等管理方面的因素。”

  公权私用、规制不力、市场失范,成为彩票行业的三大“病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审计公告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彩票资金专项审计就是一次及时“会诊”,发现的问题需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尽快加以解决。

  值得指出的是,被审计的部门和地方采取“边审计、边整改”的方式,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步整改。截至2015年5月31日,有关部门和地方已通过追回资金、上缴财政、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45.1亿元,占违法违规问题金额的85%以上。

  彩票业“病根”

  公权私用:彩票资金成了“唐僧肉”

  民政部回应: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到该花的地方

  按照现行规定,彩票销售额的使用包括三部分:彩票奖金约占58%,用于支付中奖者;彩票发行费约占14%,专项用于彩票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和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彩票公益金约占28%,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此次审计署审计的彩票资金包括发行费和公益金,不包含彩票奖金。 “对于彩票奖金,中奖者纳税、领走就是个人的钱了,用审计手段来查比较难。近年来也有关于彩票黑幕、打击私彩的报道,那些由公安部门来查处更合适。”一位了解此次彩票资金审计工作的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合计约占彩票销售额42%的发行费和公益金,也是一笔相当庞大的数额。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彩票销售额达3823.78亿元。相应的,发行费和公益金约为1605.99亿元。

  作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发展筹集的“公益钱”,彩票资金理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审计公告却显示,大量彩票资金没有用好,有的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有的被用于滥发津贴补贴、违规购建楼堂馆所、公款旅游,甚至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上述了解彩票资金审计工作的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彩票资金使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公权私用”,彩票资金之所以成为一些单位的“唐僧肉”,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单位将小集体利益凌驾于公众公益之上,将人民赋予其管理、支配、使用公共资金的权力当成牟取自身利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用于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随意挪用、滥发钱物、违规建楼、公款出国,甚至中饱私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有4.01亿元彩票资金出问题

  记者了解到,现行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其中,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60%、30%分别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公益事业,另外分别还有5%用于民政部和体育总局具体安排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

  留在地方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依照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与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彩票公益金的收入在个别地方规模相当大,是当地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彩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直以来都存在各种风险和隐患。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彩票公益金花出去了,却花得不是地方。审计公告指出,有23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被违规改变公益性用途,涉及金额3.61亿元。

  有36.02亿元彩票资金被违规用于购建楼堂馆所、发放津贴补贴等。其中,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问题金额有4.01亿元。32个单位违规使用彩票资金31.47亿元购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141个单位违规使用彩票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3.83亿元;122个单位违规将彩票资金用于“三公”经费等支出7190.96万元,主要用于超标准或超编制购买和使用公车、违规组织出国(境)、借培训和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等。

  发行费“水涨船高”,彩票印制业务“利润惊人”

  约占彩票销售14%的发行费,按规定应用于彩票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和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随着彩票发行规模扩大,彩票发行费也随之“水涨船高”。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销售彩票3093亿元,而在2004年还不到400亿元。10年来彩票发行费上升了逾7倍。

  然而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发现,巨额发行费用中的部分资金并没有被用于“正途”,有的被违规用于购房、发福利。审计公告指出,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大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分别使用彩票发行费1.94亿元、1.5亿元超标准购置办公用房。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使用彩票发行费609.87万元、3905.55万元,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及奖金。

  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从发行费中牟取不当利益。2007年,国家体彩中心原副主任张伟华、印制处原处长刘峰的落马,让公众得知,即便是薄薄一张张彩票印刷纸,其背后的业务也“利润惊人”。

  据媒体报道,2003年至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由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向所办的两家公司支付体育彩票发行费,用于彩票印制、发行,但支付的发行费超过实际需要,在扣除全部成本费用后,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

  在彩票印制过程中,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弄虚作假,指定所办公司将代理进口电脑彩票专用热敏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人为增加环节,转手高价采购,致使彩票发行费在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间流失2341万元。

  2007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张伟华、刘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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