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7月30日消息 (记者赵敏 翁倩悦)7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组织专题采访,就国防军事立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国防军事专门法律19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了重要进展。

  岳仲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的法律有4件,包括退役军人保障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交通法。修改了5件法律,包括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右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

  赵东斌:一是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二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三是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四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五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六是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七是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该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为一个群体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

  郭林茂:在原草案基础上,增加了近十条内容,涉及十几项措施,比如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军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解决,突出对立有战功的军人和在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军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的优先优待保障,军人入伍户籍保留。

  在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法治建设方面,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介绍,将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创新发展。

  李向东:根据退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的身份、类别,结合服役年限、所作贡献等因素分别确定安置方式;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

  在谈到兵役法修订的有关问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8月份要对兵役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新修订的兵役法,从结构到内容都做了重要调整。

  童卫东: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修改为以志愿兵为主体的志愿兵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突出志愿兵役制的主体地位。完善兵役登记制度,重申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该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现在征兵绝大部分入伍的战士都来自于高校,新修订的草案同时放宽了兵役征集的年龄,原来最高到24岁,现在对研究生提高到2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