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11类食品879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吉林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京福莹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冰沙绿豆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红达通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3.北京中仓苑双友小吃店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应不超过100 μg/kg。

  4.北京苏宁便利店有限公司朝阳青年路店经营的蜀鲜星选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豆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5.标称徐州市食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经营的姜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郭阿春(北京)水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鳜鱼(桂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工业染料。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7.北京同禾道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应不超过100μg/kg。

  8.北京盛鑫金年丰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农业部规定蔬菜中禁止使用农药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9.南京拍拍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应不超过0.5 mg/kg。

  10.标称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北京吉庆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无糖酸牛奶(风味发酵乳),酵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起腹泻,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规定,发酵乳中酵母应不超过100 CFU/g。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